衛·視角
香港 | 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誰擁有版權?
10 七月 2023 | 適用法律:: 香港
“想像力是創造的開端。你想像你所渴望的,你祈願你所想像的,然後最終你創造你所祈願的。"
正如我們開篇引用的愛爾蘭著名劇作家喬治•伯納德•蕭的名言所述,長期以來,人們一直認為創造是人類與生俱來和獨有的過程。這一總體理解影響著香港版權法的形成以及版權旨在獎勵的內容——人類的努力和原創性。然而,過去幾個月裡,生成式人工智能,例如ChatGPT1 以及Midjourney2 的發展取得了巨大的進展。用戶只需輸入一些內容,這些工具就可以在幾秒鐘內生成複雜的文本、圖像、歌曲和視頻。這些新發明提示我們人類在創造過程中已不再是不可或缺的角色。
在香港,版權是根據《版權條例》("CO")(第528章)授予原創文學、戲劇、音樂或藝術作品、錄音、電影等的產權,使版權作品的所有者有專屬權使用和出版該版權作品。版權存在所需的原創性程度是指作者在創作該作品時的原創技能和勞動。在我們撰寫本文之時,CO不僅對人類作者創作的作品給予保護,而且對完全由電腦生成而沒有任何人類直接參與的作品("電腦生成的作品")給予保護。就電腦生成的作品而言,作者將是為作出創作該作品所需安排的人,其中可能包括軟件的開發者,他們可能隨後將這些權利轉讓給第三方或將使用這些作品的許可授予終端用戶。目前,人工智能無法擁有版權,但這引發了人們對電腦生成的作品是否應得到任何版權保護的討論。
從功利的角度來看,由人們創造的版權作品通常需要數月或數年的努力和投資。版權提供經濟獎勵和激勵,從而鼓勵人們持續不斷地進行創造。相對而言,電腦生成的作品不需要同等程度的時間和努力。ChatGPT和Midjourney通常都只需要幾秒鐘的時間便能給予反饋或產生圖像。因此,給予電腦生成的作品與人類創造的作品同等程度的激勵可以說是與產生電腦生成的作品所投入的時間和努力為不相稱的,而且會間接地扼殺人類對於創作的參與。現時關於版權保護是否會激勵人們在研發生成式人工智能方面的投資,亦缺乏實證研究。
從概念上說,給電腦生成的作品提供版權保護,也與版權旨在獎勵人類創造活動的辛勞相抵觸。
從更廣泛的政策層面來看,應在多大程度上給予電腦生成的作品版權,也取決於整個社會是否願意欣然接受人工智能的進步。最近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方面的突破引起了人們對人工智能可能擾亂勞動力市場和成為傳播錯誤信息的渠道的擔憂。主要司法轄區,如中國大陸、歐盟、英國和美國已經開始製定有關人工智能發展和應用的法規,並以此來凝聚社會對這方面的共識。
與此相關的是,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各個發展階段也涉及知識產權的問題。首先,在研發階段,必須將龐大的數據集輸入至生成式人工智能,以使其能掌握它要產生的數據模式,而數據集其中包括可能受版權保護的材料。在人工智能模型推出後,它將定期更新,例如,通過更大的數據集來訓練人工智能模型,以提高其準確性。
然而,目前沒有任何系統提醒版權所有者注意這種使用,以確保任何此類使用已獲得許可或依法豁免許可。最近,若干藝術家和蓋帝圖像有限公司對美國和英國的各種人工智能開發商提起了訴訟,指控他們未經許可或同意就使用其版權作品來訓練人工智能工具。這些訴訟表明,在仍然允許人工智能發展創新的同時,需要一項知識產權制度來有效地保護現有的版權。
香港還未正式啟動針對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改革的討論。這是一個激動人心且充滿變化的領域,值得今後人們的關注。
2. Midjourney是Midjourney Inc.開發的由人工智能驅動的圖像生成工具,可以根據用戶的描述生成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