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視角
銀髮離婚:長者離異成趨勢
15 十一月 2024 | 適用法律:: 香港 | 3 minutes read
雖然香港大多數的離婚個案都在雙方結婚 2 至 10 年之間發生,但近年在全球興起夫婦在晚年才決定離異的趨勢,這風氣亦影響到香港。
評論員認為有多個原因導致這個新興的現象:隨著人們越來越長壽,年過80也成爲常態,在未來的20多年須繼續維持著一段不愉快的關係成爲了夫婦們決定採取行動的誘因。另外,雙方意識到在孩子離家後他們之間的共通點已不多也讓他們考慮離異。以往經濟能力較弱的一方(通常是妻子)因為財務保障的原因而不希望離婚,但近年60 多歲的夫婦二人可能都在事業上有所成就,並且經濟獨立,又或者他們意識到法律能保障他們的未來。無論原因為何,這種趨勢經已存在,也為這類夫婦及為他們提供建議的人士帶來獨特的挑戰。
資產分割與未來需求
家事法庭如何看待長期婚姻後的資產分割?在香港,面對長久婚姻的離異,在雙方的需要都已經得到滿足的前提下法庭一般會將資產平均分配。一般來說,長期累積下來的資產和已清償的債務使能夠分配的婚姻財產較多,但由於雙方缺乏持續的收入來源,並面對需要維持兩個家庭的前景,其累積下來的財產始終有限。平均壽命很少會延至 90 多歲或超過 100歲,若有嚴格地計算未來開支,他們的可用資產或許能夠滿足日常生活的需求。然而,隨著年齡增長而增加,維持日常所需的花費可能相應提高,尤其在醫療和護理開支方面。
一般而言,當雙方都到了退休年齡時,他們的需求相似,賺錢能力也同樣有限。因此,就年輕夫婦以言,如果其中一方賺錢能力較高,財政能力較弱的一方往往能獲得較多的資產分配,而這考慮因素通常不適用於年長夫婦。年輕夫婦的另一個考慮在於向經濟能力較弱的一方持續支付贍養費的問題,通常亦會連同照顧子女的責任一并考慮。由於年長夫婦沒有這考慮因素,因此法院更有可能判定「一刀切」的安排。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法院認為有必要,賺錢能力或特定的殘疾等因素會被列入考慮範圍,這可能會使其判決傾向有利於財政能力較弱的一方。
分割的資產類型
因此,50:50 的資產分割可能相對簡單,但值得留意的是進行分割的資產類型。對於年長的夫婦來說,這些資產通常是前婚姻住所(此時可能已無須抵押)和雙方的退休金。
對於年紀較大的夫婦,有可能需要出售其前婚姻住所以轉換為兩套較小的住所。如果要另外購買兩套物業來滿足雙方未來的需要,則可能需要一方或雙方進行抵押貸款。這對退休人士來說可能比較困難。
若其中一方希望將房屋保留,則可能需要以其他重要資產(例如雙方的退休金)來換取。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退休金會被視為婚姻財產,其分割方式與其他婚姻財產相同。退休金甚至可能是婚姻中最大的財務資產 – 價值有時甚至比房子高,特別是如果房子已抵押的話。對於在60多歲時離婚的人士來說,在整個婚姻期間主要為家庭帶來收入的一方,所累積的退休金遠比其配偶的多,是一個的十分普遍的情況。
退休金的估值有其複雜性。法院肯定退休金或公積金屬非流動資產的性質,在雙方距離退休尚有一段時間的情況下,有可能會對這些資產的現值打折扣。法院在尋求公平的審議過程中,也必須考慮到婚姻解體時,當時人會失去受惠於該資產的機會。任何一方都不能夠自行決定減少退休金的任何部分。如果夫婦二人打算在退休後以此維生,那麼在離婚時將這筆款項公平地分配,對收入較低的一方來說便非常重要。
當事人對於其前婚姻住所和雙方的退休金往往有著相當的情感依賴:兩者都可能代表著雙方一直以來的生活。因此在處理長期婚姻後的這兩類資產時,必須相當小心。
其他考慮因素
另一項法律考量涉及當事人理財規劃的方式。雖然香港沒有遺產稅,稅務問題卻可能很重要,如果有海外資產,就需要有關的稅務建議。如果涉及家庭信託,或有任何指定受益人、執行人的委任,以及任何與前配偶有關的規定,更需要特別留意。如果前配偶以往是指定授權人,則需要更新任何現有的持久授權書來指定另一人士。雙方亦需要更新現有的遺囑和其他財產規劃工具以反映離婚後的情況變化。
如果銀髮離婚夫婦當中一方或雙方正在考慮再婚,便需要考慮對其子女和孫輩的財務影響。當事人必須清楚向家庭成員說明在有新伴侶的情況下,應如何保護家庭財富以確保將資產留給現有的家庭。他們應考慮婚前協議,以確保傳給子女和孫輩的資產不會被挪作他用。如果有足夠的資產,雙方甚至可以考慮提前將家庭資產分配予第二代甚至第三代的家庭成員。
銀髮離婚帶來的前景可能看似吸引,但兩個當事人均需要小心清晰地明白這個決定帶來的後續問題。資產分割既令人痛心亦有其複雜性,如果再加上將要面對一定程度的孤獨感、未來的醫療和照顧需求、決定對家庭所帶來的影響和整體生活水平的下降,也許「至死方休」並非一個壞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