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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清盤人在調查和追討資產時的職責
27 十二月 2024 | 適用法律:: 新加坡 | 閱讀時間: 3分鐘
當公司進入清盤階段時,委任清盤人將擔當一個舉足輕重的角色。從追討資產到為債權人爭取最大回報,清盤人都會面對複雜的挑戰;在進行詳細調查和採取法律行動的過程中,亦必須審慎地在調查、判斷和責任三方面取得平衡。
新加坡高等法院最近為清盤人提供了有用的指引,闡明清盤人在為追討資產而進行調查及採取法律行動時的職責。清盤人必須在尋求法庭協助向公司董事和債務人追討資產時,注意到這些指引的內容。
本文將深入探討法院在 SW Trustees Pte Ltd (in compulsory liquidation) v Teodros Ashenafi Tesemma [2024] SGHC 322 一案中的判決要點,讓清盤人及其顧問更能瞭解當中的最佳做法。
法院首先承認清盤人的角色和委任所帶來的挑戰。清盤人以陌生人的身份接管無力償債的實體,必須迅速瞭解其業務及倒閉的原因,並決定如何為債權人爭取最大回報。因此,清盤人在質詢、調查,以及透過法律程序追討資產上被賦予重大權力。這種權力賦予亦因而附帶相應程度的責任。
以下為清盤從業員及其顧問須遵守的主要原則:
(a) 清盤人必須負責任和合理地行使其重大質詢權及調查權 - 清盤人有責任以債權人的最佳利益為依歸行事;如果清盤人由法院委任,則為有相應義務的法院人員。(於 [1])
(b) 清盤人,尤其為法院委任的,理應勤勉及合理地評估哪種做法才能為公司債權人爭取最大回報,並檢討可能造成公司清盤的管理問題。(於 [273])
(c) 然而,清盘人没有获授权开展缺乏真正胜算的诉讼。(於 [273])
(d) 如清盤人已展開訴訟,則有義務不延誤地進行申索,向法院提交清盤人已有的或有能力取得的相關證據,即使該等證據對其個案不利。申索的答辯亦應清𥇦明確。(於 [273] 及 [281])
(e) 清盤人有責任找出關鍵資訊,並就向其他各方提出的申索進行任何必要的查詢。由於清盤人獲賦予重大質詢及調查權力,這點尤其重要。(於 [1] 及 [277])
(f) 清盤人必須以最符合債權人利益的方式行事,例如包括確保在展開訴訟時不會遺漏任何可行的申索。(於 [279])
我們的重組及清盤事務律師經常就調查、展開及進行法律程序向清盤人提供意見。如閣下需要這方面的協助,請隨時聯絡顧問律師藍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