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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抉擇 — 子女是否接種疫苗的決定及其與管養權的關係(香港篇)

17 一月 2022 | 適用法律:: 香港

父母的抉擇 — 子女是否接種疫苗的決定及其與管養權的關係(香港篇)

香港政府於1月11日公佈,接種國產科興疫苗的最低年齡降至5歲,接種復必泰疫苗的最低年齡則由2月16日起降至5歲,以應對本港新一波疫情和傳播速度極快的Omicron變種病毒。幼稚園及小學已實施停課安排,直至農曆新年假期後。

家長對幼齡小朋友是否接種疫苗持不同見解實屬無可厚非。本地成年人普遍擔心接種疫苗所產生的副作用,導致疫苗接種率較很多國家低,更何況需為年幼子女作出決定。

若分居或離婚父母對接種疫苗各持己見:一方支持而另一方反對,情緒高漲的雙方或令情況變得更為複雜。正分居或已離婚的父母,通常會獲頒管養令,以規管管養權及對子女生活起居的照顧。視乎父母是獲頒單獨管養令還是共同管養令,他們或需在某程度上,在作出重大決策(例如接種疫苗)前得到另一方同意。

「管養權」意指為子女人生作重大決定的能力,包括子女就讀的學校、健康及宗教信仰問題等。法庭最常頒布共同管養令,父母雙方應盡可能一同決策子女的人生大事,即意味著共同管養的父母需在任何一方安排子女接種疫苗前達成共識。雖然理論上,擁有單獨管養權的父母可自行決定,但認為有單獨管養權的父母在作出任何關乎子女的重要決定前無需參考另一方的意見其實是一種誤解。即使擁有單獨管養的父母具備自行決策的能力,亦應盡可能徵詢另一方父母。父母雙方在此等問題上均有被徵詢的權利,如有單獨管養權的一方單方面有所行動,無管養權的一方可向法庭提出申請。單獨管養令一般是在父母雙方存在溝通破裂下頒予父母,若情況真的不容樂觀,將在法庭上解決特定的重要管養決定。

實際上,若雙方對某一個議題上存在爭議,例如子女應否接種疫苗,法院有責任考慮這是否以子女的最大利益為依歸。父母可在法院採取行動前諮詢醫生的專業意見,若依然未能達成共識,家事法庭很大機會指定一名經核准的專家證人,由其作評估並提供專業意見,供法院考慮。父母可同意專家證人的意見,否則法院有權指定另一位人選。專家證人需要不偏頗及獨立,而非接受任何一方資助下提供意見,這對父母雙方及法院至關重要。

父母普遍明白衝突並不符合子女的利益。儘管互有怨言,但大多會為子女將恩怨放在一邊。父母不應籍為子女著想為名引發矛盾,而應該發自內心為子女著想,可是現實情況卻有時事與願違。父母應明白雙方均有權在為子女作醫療決策時發表意見,並盡量將衝突減至最低。若最後無法達成協議,一般有關醫療的決定應留待專業醫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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