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爆發以來,中國大陸在國家和地方層面出台了許多新法規和政策,以應對疫情帶來的僱傭問題。以下整體概述了需要考慮的一些主要雇傭問題。
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的一般義務
中國雇主具有為員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的一般義務。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以及相關法規,雇主還有防控傳染性疾病的法律義務,這些義務簡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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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疾病防控機構和醫療機構採取的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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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當地疾病防控機構和醫療機構提供真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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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向當地疾病防控機構和醫療機構報告任何感染病例或疑似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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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員工不低於 200 人的,向疾病防控機構報告並採取傳染性疾病防控衛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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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歧視確診員工或疑似感染傳染病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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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疾病防控機構的指示,對受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地點採取嚴格的消毒措施。
雇主如未能履行上述義務,將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工作場所安全
中國大陸的企業已逐漸復工復產。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社部”)於 2 月 7 日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
多地省市政府還出台了雇主須採取的行動措施細則,以防止工作場所內的疾病傳播。
在家辦公 如果由於疫情影響,員工無法在辦公室復工(例如香港和中國大陸之間的跨境通勤者)或雇主必須暫停經營或生產,雇主應盡可能安排員工在家辦公。如果無法遠程工作,雇主可與員工協商,要求員工先休帶薪年假或雇主提供的假期。
靈活的工作時間安排 為了盡可能避免人群聚集,建議雇主採用靈活的工作時間安排,例如輪班和靈活的通勤時間。
薪資發放
受感染員工的薪資 被強制隔離或接受治療的員工在隔離或治療期間(“ 隔離期”)仍有權獲得全額工資,即使他們無法履行正常工作職責。
停業期內的薪資 人社部於2020 年1 月下旬宣布,疫情導致停業時間超出第一個薪資週期(通常為一個月)的,雇主可減少工資支付義務,由此雇主只需要向在工作的員工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而對於未工作的員工,只需要支付當地法規規定的生活費用。
當地法規可能各不相同,因此雇主應向當地相關主管機構核實以確保合規。
減免社保費、緩繳住房公積金
為緩解企業面臨的財務壓力,國務院於 2 月 18 日決定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政策。
減免社保費 自 2 月起,湖北省以外的中小企業以及湖北省所有企業,免繳雇主應承擔的最長五個月的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用。對於除湖北省以外的大型企業,應繳納的社保費用減半,減半適用期不超過三個月。
公司因疫情影響而面臨嚴重生產和經營困難的,可申請延遲繳納社保費最長六個月。
預計省級或市級政府後續會發布相關實施細則。
緩繳住房公積金 企業可申請在 2020 年 6 月底之前緩繳住房公積金。同時,員工受疫情影響而無法繳納其應承擔的住房公積金部分的,免繳逾期罰金。
終止僱傭關係
受感染員工 員工處於隔離期的,不得予以解僱,除非存在重大不當行為。如果在隔離期內員工合同到期,僱傭合同應自動延期至隔離期結束。
裁員 疫情導致業務經營面臨困難的,鼓勵雇主與員工協商調整工資、靈活安排員工輪班以及/或減少工作時間,而非大規模裁員。
下一步行動
鑑於疫情預計還會持續一段時間,不確定性因素眾多,國家和地方政府在這段時間多次發布關於新冠疫情的新法規和政策,建議雇主密切關注法規變化,尤其是雇主經營所在城市每日的地方法規動態,並儘全力保持合規。
雇主應充分配合主管衛生機構,主動採取防控措施(例如確保在所有員工復工後,配備充足的口罩、手套、消毒液和溫度計供大家使用,清洗辦公室和工作場所,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並立即報告感染病例和疑似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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