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g Chuo Ming 梁卓明

合伙人 | 新加坡


秘书 Norlela Sarip

卫达仕凯德律师事务所 (Withers KhattarWong) 为一家新加坡律师事务所,附属于卫达仕 (Withers LLP)

 

往绩记录

MAS licensed fund

Assisted an MAS licensed fund manager to set up a VCC structured umbrella fund, with its first sub-fund specialising in robo-investments.

Grab的试点项目GrabCycle

代表行業領先的叫車及移动支付网上平台Grab的试点项目GrabCycle(一個集合四個運輸服務平台的手機應用程式)提供法律服务,就以下事宜提供意見及协助 :(i) 通过附认股权证的可转换优先股对oBike进行2亿美元的少数股权投资; (ii) 建立合作协议模板,供該公司與其他自行车共享及借賃營運商簽訂合作協議。这标志着Grab能提供一系列的不同模式的運輸服務及試驗崭新的移动和支付概念。

AAM Advisory Pte Ltd

代表新加坡最大的驻外人员財務顾问公司AAM Advisory Pte Ltd的股東將AAM Advisory出售予Old Mutual Wealth。

在多宗股東争议中

在多宗股東争议中代表各方。

为各行业的新加坡公司

为各行业的新加坡公司 (包括离岸油气、建筑、房地产开发和物流服务)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和凱利板(Catalist)作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包括:(i) Ryobi-Kiso Holdings Ltd (建设); (ii) Dyna-Mac Holdings Ltd (工程、石油和天然气)。

協助新加坡上市公司

協助新加坡上市公司,在反向收购注入新资产(包括煤矿开采资产和离岸油气物流) 。公司包括:(i) Atlantic Navigation Holdings (Singapore) Ltd (海洋物流油气); (ii) BlackGold Natural Resources Ltd (煤炭开采); (iii) Silk Road Nickel Ltd (镍矿开采)。

代表多家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公司

代表多家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公司:(i) 集资活动,包括配股、私人和公共配售、认股权证发行和发行债务工具,数额超过2.5亿新元; (ii) 收购和出售一所中国水務公司,最高金额涉及18亿美元; (iii) 各种企业行动和交易,包括合资企业、股份回购、雇员股份计划,以及一般有关上市规则和规例的合規事宜。

担任六所上市公司的合规官

担任六所上市公司的合规官,主要為新交所监督和規管該六所公司的合規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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