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视角
离婚信托:环球视觉
13 十二月 2024 | 适用法律:: 美国, 香港, 新加坡, 英格兰及威尔士
“信任别人,别人也会信任你” - 圣雄甘地的不朽名言成为了最近由卫达仕举办的一场国际研讨会的启发。在研讨会上我们来自新加坡、香港、美国和英国的家事律师齐集,一同讨论处理离婚对信托权益的影响在实务及法律上的策略。
我們很榮幸邀得國際家事法律團隊成員在香港和新加坡聚首一堂,為我們帶來莫大禆益。Claire Blakemore、Nicky S Rooz、Jocelyn Tsao、Samantha Klein及Ivan Cheong向與會者分享他們豐富的知識和經驗,講述如何避免在離婚的情況下處理信託的陷阱。
在我们处理的个案当中,牵涉具国际性的信托的个案十分常见,例如拥有海外财产的国内信托、离岸信托,或受外国法律管辖的信托。我们必须与相关司法管辖区的律师合作,以便为客户(无论是离婚配偶还是信托人)提供所需的国际建议。我们的家事团队亦会与私人客户团队合作,就家事法如何影响信托的建立和管理、分析信托文件,及考虑分配或使用信托资产时的税务影响等方面提供建议。
当经济援助索赔可于多过一个国家提出,而客户需要决定最合适的聆讯地点时,了解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院的处理方式亦有助于他们作出选择。
在研讨会上,每位律师均考虑了多种情况,并解释法院在不同的情况下将如何处理他们获得的信息以得出最终的结论,讨论的情景包括:配偶一方为受益人的家族信托、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从信托中获得资本分配或收入、配偶一方为财产授予人并在婚前清偿资产,以及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清偿资产。参与研讨者均以自己过往曾处理的个案来进一步说明法律如何在现实情况下运作。
所有司法管辖区都讲求三大元素:时间、意图和管制/使用权。关键因素包括建立信托的时间、方式和原因,在婚姻存续期间如何使用信托,以及配偶任何一方对信托 / 受托人拥有哪一种程度上的控制。将信托与婚前 / 婚后协议配合一起使用,也普遍被视为一种较好的资产保障方式。
研讨会中有许多与各司法管辖区均相关的学习要点,但同时突显了不同司法管辖区在重点领域的观点中的重叠和 / 或差异。于会上分享的观点繁多,以下列举了每个司法管辖区的一个例子:
- 英国和香港离婚的情况下处理信托的方式虽然相似,但某些有趣的差异,例如两地对同居的处理方式截然不同,可能对日后婚姻破裂时如何处理信托持有资产造成重大差异。
- 在加州,如果信托在婚前设立,并且为朝代信托及不可撤回的,则法院的权力将只限于配偶和子女赡养费以及支付法律费用的相关事项。
- 在纽约,法院在处理信托资产上有很大的酌情权,尽管信托的设立时间相当关键,亦可能对资产和收入的处理方式构成重大影响。
- 在新加坡,于建立信托前先取得配偶同意的好处是 – 如果配偶双方都同意将资产从婚姻财产中移除并放入信托,则法院会因而重视此意图,此举很可能保障这些资产在离婚时不被分割。
这些只是会上提及的部分要点,各个司法管辖区在离婚的情况下处理信托的不同观点之多,正正强调了寻求特定司法管辖区建议的必要性,以及广泛了解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做法如何有助决定于何时何地寻求建议。团队成员均认为考虑这些问题的关键时刻不只在婚姻出现问题时,而是在设立信托、变更信托、就信托做出重大决策,以及受益人在生活中遇到重大变化(不只是关系上的)的时候。他们也一致认为婚前 / 婚后协议与信托的设立和管理应一并考虑及定期作出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