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抉择 — 子女是否接种疫苗的决定及其与管养权的关系(香港篇)
香港政府于1月11日公布,接种国产科兴疫苗的最低年龄降至5岁,接种复必泰疫苗的最低年龄则由2月16日起降至5岁,以应对本港新一波疫情和传播速度极快的Omicron变种病毒。幼儿园及小学已实施停课安排,直至农历新年假期后。
家长对幼龄小朋友是否接种疫苗持不同见解实属无可厚非。本地成年人普遍担心接种疫苗所产生的副作用,导致疫苗接种率较很多国家低,更何况需为年幼子女作出决定。
若分居或离婚父母对接种疫苗各持己见:一方支持而另一方反对,情绪高涨的双方或令情况变得更为复杂。正分居或已离婚的父母,通常会获颁管养令,以规管管养权及对子女生活起居的照顾。视乎父母是获颁单独管养令还是共同管养令,他们或需在某程度上,在作出重大决策(例如接种疫苗)前得到另一方同意。
「管养权」意指为子女人生作重大决定的能力,包括子女就读的学校、健康及宗教信仰问题等。法庭最常颁布共同管养令,父母双方应尽可能一同决策子女的人生大事,即意味着共同管养的父母需在任何一方安排子女接种疫苗前达成共识。虽然理论上,拥有单独管养权的父母可自行决定,但认为有单独管养权的父母在作出任何关乎子女的重要决定前无需参考另一方的意见其实是一种误解。即使拥有单独管养的父母具备自行决策的能力,亦应尽可能征询另一方父母。父母双方在此等问题上均有被征询的权利,如有单独管养权的一方单方面有所行动,无管养权的一方可向法庭提出申请。单独管养令一般是在父母双方存在沟通破裂下颁予父母,若情况真的不容乐观,将在法庭上解决特定的重要管养决定。
实际上,若双方对某一个议题上存在争议,例如子女应否接种疫苗,法院有责任考虑这是否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依归。父母可在法院采取行动前咨询医生的专业意见,若依然未能达成共识,家事法庭很大机会指定一名经核准的专家证人,由其作评估并提供专业意见,供法院考虑。父母可同意专家证人的意见,否则法院有权指定另一位人选。专家证人需要不偏颇及独立,而非接受任何一方资助下提供意见,这对父母双方及法院至关重要。
父母普遍明白冲突并不符合子女的利益。尽管互有怨言,但大多会为子女将恩怨放在一边。父母不应籍为子女着想为名引发矛盾,而应该发自内心为子女着想,可是现实情况却有时事与愿违。父母应明白双方均有权在为子女作医疗决策时发表意见,并尽量将冲突减至最低。若最后无法达成协议,一般有关医疗的决定应留待专业医生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