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视角
加密货币:家事法庭就披露和肆意挥霍事宜提供有益的指引
6 十二月 2023 | 适用法律:: 全球, 香港 | 阅读时间:4分钟
最近,在家事法庭上,法官必须就丈夫一方未披露其加密货币投资、其加密货币投资是否构成“肆意”或“轻率”的花销,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失是否应按投资时的价值而非当前价值计入丈夫一方的资产等事宜做出裁决。自2022年2月至10月的短短8个月时间内,丈夫投资的加密货币价值下降了50%,约合100万港元。
加密货币投资的文件透露是离婚訴訟的过程中一个颇具挑战的范畴,家事律师需由此确定双方资产的价值。无论资产位于世界何处,或以何种形式存在,双方均有义务全面及坦诚地披露他们所拥有的一切资产,以便家事法庭在双方资产的财务分割中找出一个公平的结果。家事律师在离婚诉讼中時常考虑证券投资组合、养老金计划、信托、公司资产和其他各种看上去并不总是令人一目了然的投资,而加密货币的投资则尤其隐秘和不透明。
本案中的妻子辩称,她的丈夫未能全面和坦诚地披露其资产,与加密货币有关的信息更是“难以辨认、不正式、缺少关键信息,或与未知账户有关”。她指责丈夫未能“提供他在各种加密货币账户中所持资产的详细清单,也没有提供任何可靠的证据来支持他声称的价值”。法院提醒法律从业者和诉讼当事人,他们不仅有义务“全面和坦诚” 披露其资产,亦有义务作清楚的表述。如果资产结构复杂,他们有义务对这些资产进行“更加全面和坦诚”的披露和解释。如果一方存在任何不披露和隐藏资产的迹象,又或法庭對一方的资产披露存疑,则法庭將採取谨慎作法,作出不利于该方的推断。
此案中,法官承认“加密货币或虚拟货币是一项新的资产和投资领域,完全不同于传统的纸币或股票交易”。它们不以实物的形式存在,也没有国家银行等中央政府机构的支持,因此没有中央政府机构来管理它们的价值。法官认为“加密货币在如何运作、交易和估值方面的独特性和复杂性不容低估”。因此,更有必要进行明确披露。她置评说,许多文件因包含毫无意义的字母和数字编码而令人难以理解,她也不相信有谁会对这些难以破译的代码的含义有所了解,因此“更别提将它们与任何加密货币投资联系起来了”。
此外,法官亦就双方当事人在表格 E(披露各方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中对加密货币投资应当作出披露的程度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其中应包括:
- 与相关加密账户和加密钱包有关的账号或用户 ID 或其他身份证明;
- 披露前 12 个月的综合交易报告;
- 一张正式注明日期的加密钱包的彩色照片,上面显示各个加密账户的余额或当前价值;以及
- 对各个加密账户进行估值的依据作简要解释。
她希望更新表格 E 以反映虚拟资产或加密货币产品的发展动态 — 事实上,司法方目前正在商討更新表格 E 。
虽然法官对本案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丈夫未能清楚地披露信息持明确的批评态度,但她并不认为这些投资是“肆意”或 “轻率”的。妻子认为丈夫能干,是个机会主义者,对新技术很感兴趣,她的这一论点则削弱了她的另一论点,即认为这种投资是丈夫的非典型行为,因此是肆意和轻率的,相关损失应“加回”到丈夫一方的资产中。这方面的法律通常认为,不可能“利用一方的优点而拒绝和否认其缺点”。在本案中,投资因市场波动而蒙受损失,不能说做出错误的投资决定就是肆意和轻率地挥霍资产。这不同于赌博。丈夫的投资行为应当符合香港政府对此类投资发展的明确鼓励,2023年6月1日生效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发牌制度就是港府推动这一进展的佐证。
本案清楚揭示:不論任何形式的资产 — 尤其為那些相对较新型的资产,法律从业者和离婚双方必须找到合適的方式,準确地披露其价值。正如其他波动性投资一样,这些资产的价值将在离婚审訊之時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