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21年1月1日起,中国国内夫妇在经历30日的冷静期后,方可申请发出离婚证。
新法例旨在减低国内激增的离婚率。 2003年,中国离婚法变得宽松,使夫妇无须经诉讼程序便可离婚。自此之后,离婚率出现稳定增幅。民政部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共有450万对夫妇登记离婚; 而在2019年,数字仅轻微回落至415万。
三思而行:在国内迫切离婚的夫妇
现时在国内离婚有两种途径 — 离婚协议,或透过法庭诉讼解决。
在2021年1月1日前,协议离婚对期望分开的夫妇而言是最方便快捷的途径。双方只须到访婚姻登记处,通常半小时内便可办妥离婚手续。只要双方同意离婚,并协商好任何与财产和子女相关的安排,离婚则纯粹涉及行政手续。
30日冷静期旨在阻止冲动、草率的离婚决定,并鼓励暂被怒火蒙蔽双眼的夫妇冷静下来,然后在离婚路上设下关口,让双方有足够时间回顾婚姻关系,以免夫妇太快进入离婚程序。
新法例的基本原则如下:
任何一方可在30日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期间不会予以登记,成为离异夫妻。若撤回申请,离婚申请将会被视为无效;若双方之后仍然坚持离婚,则须重新经历整个流程,并再次等候30日。
在30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任何一方须到婚姻登记处递交申请。若任何一方未能完成上述行为,离婚申请将被自动撤回。 30日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离婚协议。由于家暴往往涉及诉讼,所以冷静期对因家暴而离婚的夫妇实属罕见。
其他司法管辖区是否曾引入新法例或类似法例?
很多司法管辖区均已引入婚前或离婚前冷静期,或设置其他阻碍,以避免夫妇因一时冲动而作出草率的决定。
在香港,当事人须在结婚至少15天前向婚姻登记处递交结婚通知书。
除非有严重困难或行为异常败坏的情况,否则夫妇须至少结婚一年,方可在香港开展离婚程序。
离婚夫妇须提供以下五种事实其中一项证据,以证明双方婚姻处于完全破裂和无法挽回的状态,包括:通奸、不合理行为、双方同意下分居一年、双方不同意下分居两年,或遗弃/抛弃。虽然双方可递交联合申请,但须至少分居一年。与此同时,香港离婚法例支援过错离婚 ——即需要对另一方提出指控 (虽然经常使用情节较温和的细节/要项)。
若能证明婚姻已处于完全破裂、无法挽回的状态,法庭只会颁发有条件命令。离婚夫妇在正式批核离婚前须等待至少六个星期。实际上,这段时间也称得上「离婚冷静期」,只不过出现在离婚过程后期,而非开端。
这与澳洲、加拿大和英国的情况相似。双方须在婚前1个月作出结婚通知,而离婚申请只能在结婚年满至少一年后提出(若在澳洲,则须结婚年满2年)。
至于跨国夫妇,实施离婚冷静期的国家或关注夫妇务求尽快离婚,会选择于对自己更有利的司法管辖区办理离婚手续。此类行为被称作「挑选法院」,但当此类法例实施后,「挑选法院」的难度便会大增。
不想一等再等,可以怎么做?
即使结婚未满一年的夫妇无法在香港解除婚姻关系,很多希望在期满前离婚的夫妇会选择签署分居协议,并提早协商有关财产(及子女)的安排和决定。
一旦婚姻关系年满一年,任何一方便可正式提出离婚,并将双方早前同意的分居协议条款转化为同意书,意味着即使夫妇未能即时解除婚姻关系,但仍可透过分居达到目的。
总结
由于中国的30日冷静期仍处于早期阶段,所以还需时间反覆测试和实践。然而在很多司法管辖区,结婚和离婚冷静期并非新鲜事。
离婚对所有人而言都是很重要的决定,所以不能轻视,并需要谨慎考虑。避免草率离婚,夫妇应按下脑海中的「暂停键」,尽快平复心情,反思和整理思绪。